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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星期五】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19/09/20 08:35:53  字体:

毫不疲惫的喊出再一次的努力,真的很帅气。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9.20】今日财税要闻

1.31省最低工资调整出炉。重庆、上海、陕西、北京等地已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辽宁、贵州分别将于11月、12月起上调;河北9月底前有望跟进;山东确定今年不做调整。截至目前,上海市以2480元/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领跑全国,北京市24元/小时的时薪为全国最高。

2.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包括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等13项内容;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包括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等23项内容。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网网站)

【9.20】今日实务技巧

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微条件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的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条件,其二级分支机构本季度不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问: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9.20】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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