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下调对未开票的合同有影响吗?
企业跟客户是4月1日前订立的合同,合同已经生效了,但是还没有付款,还可以通过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对税率变化做出约定,开具相应的发票吗?增值税税率下调对未开票的合同有影响吗?
(1)未付款但已经开票的情况(实务中并不少见)
视为已经产生纳税义务,也即该交易已经被纳入税法的调控范围内,需要按照现行的税法履行纳税义务。在该情况下,由于纳税义务时间已经随着开票时间而确定,因此通过合同变更来决定税率已经无法实现了。
(2)未付款未开票的情况
根据上述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在此前提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合同法、税法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合同,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享受增值税率下降带来的好处。
不知道如何入账、很多账税处理不确定、各种做账分录不会写
想要系统学习账、税、表全盘会计工作,独立胜任会计岗位
戳图点击了解罗杰夫老师财会人必会的108个会计核算与税收筹划技巧>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上一篇: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可以报销吗?
下一篇: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