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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星期一】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19/10/21 08:37:09  字体:

毫不疲惫的喊出再一次的努力,真的很帅气。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10.21】今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发布《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2.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包括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累计首次原则”缩短至36个月等五方面的内容。

3.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2019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于19-20日举行,有169.3万名考生报名参加,涉及471.5万科次,共有1129个考点,13712个考场。均创新高。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证监会、银保监会、中注协网站)

【10.21】今日实务技巧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0.21】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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