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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星期四】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19/10/24 09:11:45  字体:

毫不疲惫的喊出再一次的努力,真的很帅气。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10.24】今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对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与之配套的《参考法规汇编》也作了调整。

2.根据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下一步将加快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和会计所选聘办法,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治理结构;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研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探索公路基础设施等资产价值计量方式。

3.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

【10.24】今日实务技巧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0.24】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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