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1.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携带资料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2. 购买方如何入账: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提示】丢失发票无需登报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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