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屋部分出租的,是偶发性的出租,要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吗?
企业房屋部分出租的,是偶发性的出租,要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由于房产部分出租,是偶发,偶发会导致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因此不需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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