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填报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0年是否需要重新填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如果职工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的话。在12月份确认一下就可以在2020年享受,无需重新填报。
新个税申报表填写操作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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