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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疑问:今年餐饮业免征增值税,仅仅限于一般纳税人酒店吗?如果你也想知道答案的话,赶快跟小编来学习一下吧!
答复:不是的。餐饮业免征增值税,不仅仅针对一般纳税人餐饮酒店,也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业。
案例一
某酒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餐饮服务,并附带住宿服务,2020年初由于突受疫情影响,导致2月份没有现场消费和住宿的客人,酒店及时开展外卖业务,来弥补因疫情带来的成本压力。
2月份外卖营业额212万元,假设按照毛利率50%预算,2月份原材料农产品购进成本100万元。
新政前(假设农产品均按照抵扣率9%):
销项税额=212万元/1.06*6%=12万元
进项税额=100万元*9%=9万元
应交增值税额=12万元-9万元=3万元
新政后:
应交增值税额=0万元
节省增值税=3万元
案例二
某酒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餐饮服务,并附带住宿服务,2020年初由于突受疫情影响,导致2月份没有现场消费和住宿的客人,酒店及时开展外卖业务,来弥补因疫情带来的成本压力。
2月份外卖营业额206万元。
新政前:
应交增值税额=206万元/1.03*3%=6万元
新政后:
应交增值税额=0万元
节省增值税=6万元
参考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参考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三
按照(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参考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1 号 )第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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