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是生活服务企业,可否选择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有何涉税风险?
答案:由于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必须做转出处理。在疫情特殊时期,纳税人可能因销售收入减少导致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放弃免税可以正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
因此,上述情况下,企业放弃享受免税更加有利。
但是要注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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