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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推迟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但是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时出现了如下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功能暂缓开通。如您有特殊要求急需办理,可联系您的工作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预约。该功能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开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哪些人要进行汇算清缴?
大多数人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薪金所得,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用累计应纳税所得计算出应纳税额,减除已经预扣预缴税款计算出当月应预扣预缴税款。比如在12月,用的就是1-12月全年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全年应税税额,减除1-11月累计预缴税款,计算出12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也就是说,如果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正常情况下全年累计预扣预缴的税额和汇算清缴金额是一致的,不需要补退税款,也就不需要汇算清缴了。
今年是第一次进行汇算清缴,税务局对一些事项进行了豁免,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以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都予以豁免不需要汇算清缴。
那么哪些人需要汇算清缴呢,就2种情况,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以及需要退税的人员。
在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年度综合所得收入的算法,按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因此,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工资薪金所得×100%+劳务报酬所得×80%+稿酬所得×8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转载须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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