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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单位购买的办公楼一直未交付,现在诉讼了收来的销售方违约金需不需要缴税?要缴税的话,缴哪些税?
答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购买方收到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但购买方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也不应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购买方收到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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