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降税后小规模自开专票是否也是1%税率?
问题:请问3月1日到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那么小规模自开专票是不是也可以开1%税率?对方收到可以正常抵扣么?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若您实际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收票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您缴纳的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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