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房产所支付的税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问题:从价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房产所支付的税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问题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因此,从价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房产所支付的税款应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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