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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政策您知道吗?申报表又该怎么填呢?别急,小编详细告诉你,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第一条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加大对财力薄弱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第二条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各省(区、市)征收标准见附件1。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缴入中央国库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统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等。具体资金分配根据基金年度实际征收情况,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相关规划的资金落实情况等统筹安排。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二)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计算公式及填表说明。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次中“18=10-13”修改为“18=10×(1-减征比例)-13”,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中“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下“(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的内容,修改为“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18=10×归属中央收入比例×(1-50%)+10×归属地方收入比例×(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
二、申报表示例
小保公司3月份提供广告服务,取得了300000元(含增值税)的收入,小保公司可享受50%减征,同时请另一家文化公司发布广告,支付了200000元的费用,并取得合法有效票据,且期初没有减除项目金额,也没有预缴金额。
注:最后小编提醒大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缴基数是含增值税的哦!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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