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该如何计税?
问题: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该如何计税?
答案: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税时,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 平均后的商数,先与当月工资合并查找税率、计算税额,再 减除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的税额,即为该项补贴收入应纳税额。
发放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税。在年终汇算时,正常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举例:李海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2019年5月李海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单位取得了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10万元。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假定李海2019年度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李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平均分摊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 元;
2.5000元与当月工资7000元合并,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 元,以其余额为基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000+7000)-5000=7000,应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将当月工资 7000元加上当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减去费用扣除标准 5000 元,计算税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
模拟计算单月工资应计算的税款:(7000-5000)×3%=60元
内部退养应缴纳的税款为9990-60=9930 元
4.李海2019年度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不并入当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计预扣预缴税款(7000×12-5000×12-1000×12)×3%=360 元
5.李海2019年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930+360=10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