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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防疫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时备注栏有要求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20/04/13 17:21:09  字体:

问题:运输防疫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时备注栏是否要求必须注明运输到防疫地点的要求?

实务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运输防疫物资取得的收入属于运输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开具免税的运输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即运输到的防疫地点)、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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