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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财务人员及老板对私户、公户混用需承担的风险不够了解,只有通过学习,了解相关内容,才能及时合理地规避风险。
一、三流不一致风险
增值税实务中所说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例:按照“三流一致”规定,如果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住宿,出差人员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支付了住宿费,由于支付住宿费的是个人而非公司,则不符合税务机关“三流一致”的规定。
二、资金安全风险
业务人员携款潜逃
三、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视为公司分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其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无法准确核算,无法享受税收优惠风险
在享受优惠事项后,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文为中会计网校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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