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专票税率为1%,我公司可以抵扣进项吗?
问题:劳务派遣服务专票税率为1%,我公司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随后国税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中再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取得的销售收入可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规定可知,购买方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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