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旅游景区卡丁车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问题:疫情期间旅游景区卡丁车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卡丁车属于生活服务项下的娱乐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综上规定可知,疫情期间您旅游景区卡丁车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