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控设备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扣,请问该抵扣进项税可以作为进项加计抵减的计算基础?
答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税控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进项加计抵减的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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