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开具发票吗?如何开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吧!
1.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开具发票吗?如何开具?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
②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暂不填写,其他项目应填写齐全,商品名称为“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收款”,备注栏注明预收款性质(如:定金、30%首付款等)、预售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和商品房面积。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和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有哪些规定?
①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②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企业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想快速上手房地产会计,如果你想全面掌握房产企业相关财税知识,加入正保会计网校行业账税专题——《房地产企业账务处理及税务风险防控专题》配置做账软件+开票报税软件+电子资料,助你成功进入房地产企业!免费试听>>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