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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预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房地产企业园林绿化费用是否可以预提?今天就来为大家解决这两个问题。
♦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预提账务处理技巧
1.项目竣工时根据合同成本(预计决算成本)与账面已发生成本的差额进行成本计提,借记“开发成本—××费用-暂估”,贷记“应付账款-暂估”;
2.根据计提后的开发成本余额分摊结转至对应开发产品,借记“开发产品--××期-××产品”,贷记“开发成本—××费用-结转”;
3.完成竣工决算后,根据竣工决算成本与账面已确认成本的差额进行成本调整,先冲回暂估成本和应付账款,再借记“开发成本—××费用”,贷记“预付账款”;
4.根据调整的开发成本金额分摊结转至对应开发产品,借记“开发产品--××期-××产品”,贷记“开发成本—××费用-结转”。当暂估成本与结算,成本有差异需调整时,已参与分配的开发产品已经完工结算并结转成本的情况下,可将调整差异在未竣工的开发产品中进行差异分配。
♦ 房地产企业园林绿化费用是否可以预提?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公共配套设施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请问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园林绿化费用,尚未取得全额发票,是否允许作为预提费用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但是,31号文件第27条明确,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因此园林绿化等环境工程费属于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而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费。
因此,园林绿化费用不允许预提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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