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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简易计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
简易计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有以下情形: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一般纳税人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7.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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