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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善意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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