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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开具品名不符的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具发票品名不符,即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根据上述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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