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对外合作开采陆上、海洋石油资源是否需要征收资源税?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编辑:张美好 2020/09/07 11:23:00  字体:

问题:对外合作开采陆上、海洋石油资源是否需要征收资源税?

实务

答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7号 )第十条规定:“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