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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来源: 上海市财政局 编辑:张美好 2020/09/11 17:17:38  字体:

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

实务

答案: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并收讫销售款项(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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