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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减税降费、支持疫情防控等一系列税收领域重要改革和热点政策越来越多地被社会关注。下面盘点了9月财税热点,一起来看吧!
三部门发布服贸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6号),明确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务总局等13部门联合发布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
税务总局等13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就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公告》,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契税法》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税率维持不变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其中契税税率尤为引人关注。有人担心出现“契税上调”引起购房成本上升,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实际上,现行契税暂行条例与新通过的契税法一样,仅规定契税税率为3%-5%,优惠税率是在其他文件中规定的。
《契税法》基本延续《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征收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简化了申报缴税程序,增加了退税规定。
此外,契税法还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20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发布 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明显
日前,全国工商联发布2020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及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民营企业500强税收贡献稳步增长,但增幅与往年相比明显收窄。2019年,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为13738.41亿元,同比增长4.88%,纳税总额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例为8.70%,同比增长3.82%。
近年来,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不断增长,占全国税收总额比重持续增加。报告显示,2015年,民营企业500强的纳税总额为6420.58亿元,2016年为7995.75亿元,2017年为10254.10亿元,2018年为13099.40亿元,年均增长率21.35%。2019年,增速降至4.88%。2015年,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5.14%,2016年增长到6.13%,2017年为7.10%,2018年为8.38%,2019年为8.70%。2019年较2018年提高了0.32个百分点,纳税总额与纳税额全国占比的增速都明显放缓。
民营企业500强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在加强,税收贡献因此逐渐扩大。增速减缓与税收收入总体减缓保持同步,这主要是大规模减税降费所致。
税务总局推出4项纳税信用管理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新推出的4项措施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中国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立法全部完成 让发展更“绿”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成果从此上升为法律。至此,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
此次资源税立法的一大亮点是规范细化了税目,从法律上确立了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资源税征税方式,所列164个税目覆盖了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矿种和盐,其中的158个实行从价计征。
经济稳步回升带动财政税收持续好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三连增
统计显示,8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43亿元,同比增长5.3%,在6月份、7月份分别增长3.2%、4.3%的基础上,本月收入增幅比上月提高1个百分点,反映了经济恢复性增长基础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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