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2017年10月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到2020年10月,目前复审还未下来,2020年全年都可以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如果贵公司在2020年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不仅不能享受高新企业优惠税率,对之前先按15%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还应当按照法定税率补缴。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