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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收到预收款但是货物还未发出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提前开具专票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营业收入的确认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不是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企业预收货款应为货物发出时确认营业收入。因此,企业如果不是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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