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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下面选取了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解答,快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税务证明?
税务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例如: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需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
二、什么是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三、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是谁?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供的证明。
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情形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四、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什么好处?
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行政确认、税收减免等依申请的税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税务机关清楚告知、纳税人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税收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五、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税总发〔2020〕74号)的通知,2021年6月底前将发布相关目录、文本和指南。2021年7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及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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