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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必须使用新收入准则进行收入的确认了。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有何区别?快来学习吧!
• 什么是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 合同负债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 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合同负债”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合同负债”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 合同负债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有何区别?
"预收账款"的概念并不强调和已成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两者都是先收钱再提供商品。
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重要的区别是:以履约义务相关性为前提,当预收款尚未被企业收取时,如果能够认定企业对这笔款项有无条件收取的权利,企业仍然应该对此确认合同负债。
新收入准则是财务人经常用到的企业会计准则之一,每个财务人员都应该学习并掌握新收入准则。《最新收入准则政策解读与实务应对》课程针对新收入准则为您进行详细的解读。点击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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