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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立董事的董事费在会计上是否属于职工薪酬?
【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明确:“本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本准则所称的职工至少应当包括:
……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独立董事属于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其取得的董事费在会计上应当计入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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