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公司注销,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损失,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吱嗷 2023/09/06 14:47:43  字体:

【问题】

公司注销,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损失,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回答】

可以的,但是需要留存相关证据。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注意: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因为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购进的货物、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专业问答

季度申报所得税时能不能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

营业外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