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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文明确,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是不是享受这个政策就得开免税发票?
【回答】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政策详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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