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2004年继续在全国举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我省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具体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报考条件: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考试周期: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考试报考条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
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一)
中级会计实务(二)
财务管理、经济法考试周期: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附注: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2、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4年12月底。
二、报名时间:
2003年12月15日前结束,具体安排见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通告。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持《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单位所在地财政、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在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按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考务费及本人近照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四、报名地点:
在南昌市的中央、省直单位,到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报名,在其他市、县的单位(包括中央、省直单位)均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县考试机构(设当地财政局内)报名。
五、考试时间:2004年5月29日和30日。
六、有关事项说明:
1、考试指定教材由江西省财政厅图书发行站发行,各市、县考试机构征订。
2、其他未尽事宜可到当地考试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