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交验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报名时每人须交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公布于报名地点。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2003年度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仔细核对并正确填涂档案号。
四、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如下:
1、报名办法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报名时间:11月17日——30日(双休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米路南(省财政厅附属楼)
五、考试日期及安排:
1、初级:
5月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5月29日 财务管理 经济法
5月30日 中级会计实务(一) 中级会计实务(二)
3、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座号通知单及有关物品入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