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关于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 报考办法和地点: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各县(市、区)单位的考生到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进行报名。 市直单位的考生凡有主管部门的到所属主管部门进行报名,主管部门不组织报名的及无主管部门的考生可直接到市财政局函授学校进行报名。
3、 报考初级资格的条件: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1)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符合其中一条:a、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工龄满五年;b、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工龄满四年;c、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会计工龄满二年;d、硕士学位,会计工龄满一年;e、博士学位。 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中、初级资格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可报考同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 考试科目: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 中级会计实务(二)、 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6、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2003年11月15日—12月5日报名,2004年5月29、30日考试。
7、 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考生本人的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3张。
8、 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考生在报名同时征订考试用书,各报名点同时公布培训学校及讲课老师。按照培训自愿的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培训,缴费同时发放培训通知单,并在《考前培训学员花名册》上进行登记。考试用书教材费和其他资料费在报名时一并交纳。
9、其他说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2003年年底的工作年限。
10、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取得:凡是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成绩通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可以取得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