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云财会考[2003]5号)要求,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现将昆明市2004年度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组织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
市属单位和两城区(盘龙区、五华区)区属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人员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会计考办负责。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按要求必须设置在地州市政府所在地,全市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由市会计考办统一设置。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设置县级初级考点。如因考生较少或不具备设置考点的地方,需要进行撤并和集中的,书面上报市会计考办。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报名简章执行。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实务(二)。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师资格。
各县(市)区在组织2004年考试报名前,务必张贴公布2003年考试成绩,并要求200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仔细核对,在报名时正确填涂档案号,如档案号填涂错误者,2003年度考试成绩将予作废,后果自负。
四、考试用书
2004年度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五、考试考务具体日程
1、2003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本地区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各县(市)区于10月30日前将报名表卡、报名手册需要量书面传真给考务培训处(须盖公章)汇集齐后,统一向省会计考办领购。
3、全市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于2003年12月15日前结束,不再安排补报名。市直考点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11月25日——12月12日;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报名时间。
4、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30元。
5、2003年12月17日前,各县(市)区向市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考试用书征订单随后下发)。12月25日以前,由昆明市会计学会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从预算外专户中按全额书款的90%直接划帐汇缴。
6、2004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组织发放考试用书并完成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卡工作,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做好报名信息卡的读卡准备工作。2004年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报名表卡送市考办。
7、2004年2月1日—2月20日按要求,统一集中到省会计考办读卡。
8、2004年2月20日后,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组织专人认真校对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向市会计考办书面上报本地考场设置地址、考场设置数。市考办汇总后,统一向省会计考办书面上报《200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昆明考区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9、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报名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向市会计考办上缴考务费:中级按每人每科24元标准上缴考务费(上缴24元考务费中:14元缴省会计考办;10元作为市级安排中级考试的费用)初级按每人每科14元标准上缴考务费。缴款形式:由市考办在预算外专户中划帐汇缴。
10、2004年3月15日前,市会计考办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定协议工作。
11、2004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到市会计考办拿准考证,核对无误、盖章;对外核发准考证。
12、2004年5月20日前,各考区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13、2004年5月20日前,各考点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等情况报市会计考办。
14、2004年5月27日前,召开全市考务工作会议,各县(市)区领取试卷。
15、2004年5月29日——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16、考试完毕后,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考卷送达市会计考办指定的试卷接受点。由市考办汇集齐后,将试卷送至省会计考办。
17、2004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04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
18、2004年8月10日前,市会计考办向全市公布考试成绩。
六、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七、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需在其他省区报名考试的,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逐级上报,由市考办汇总后,统一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转到新省区建立新档案和报名考试(按属地原则,本年度需在省区内跨地区报考的人员,不需做档案转移)。
八、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及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
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