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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 编辑: 2004/10/19  字体: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园区。新区财税局、人事局,市区各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4]6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人事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会[2004]53号)精神,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为了保证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04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1)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2)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3)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2、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

  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5、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

  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考试报名事项

  (一)苏州市区

  1、报名时间:2004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照常)

  2、报名办法:市区各直属单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到苏州市财政局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苏部省属单位、私营企业、外地驻苏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区属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均到苏州市财政局下设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手续:考试报名条件的审查将采用由电脑程序自动对报考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中所列信息进行判断的方法,若考生发现IC卡中内容有错(学历、工作单位、专业资格等)的应及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于10月22日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更正手续,否则由于IC卡内信息错误造成错报,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考试报名期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暂停办理。

  今年考试报名信息的录入仍将采用光电阅读器,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手册要求,填涂好“报名信息卡”,其中:卡中空白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汉字或数字,区位码信息点或选项必须用2B铅笔填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2004年已有单科合格的中级考生,要特别注意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的填涂不得有错,否则造成两年的成绩无法累积,后果自负。外省考生跨市报名必须凭省级考办开出的成绩合格证明及档案导出信息软盘才能办理。省内各市考生跨市报名不需办理专门手续。

  报考人员应按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二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在报名时一次付清有关费用。

  注意: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还必须携带上年准考证,以便核对档案号。

  4、报名地点

  苏州市区报名点:苏州市会计服务中心(地址:旧学前47号,电话:67776981);

  吴中区报名点:吴中区财政局会计科(地址:吴中区迎春路171号,联系电话:65253761);

  相城区报名点:相城区行政审批中心(地址:相城区元和镇阳澄湖东路,联系电话:66183139)。

  (二)各市(县)及吴中、相城两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五、考试及参考用书征订工作

  考试及参考用书的征订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市区报考人员完成考试报名后,可在考试报名期限内到旧学前49号苏州市财政局市区报名点办理考试用书征订手续。

  各市(县)及吴中、相城两区报考人员的考试及参考用书征订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六、考试报名收费统一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事局
  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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