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会考办[2005]12号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现就2006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区、市,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省直单位应于2005年9月30日前公布200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各地市由财政、人事部门商定后,公布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5年11月28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向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3、2006年2月24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向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4、2006年4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06年5月13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6、2006年5月18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20日 |
0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0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1日 |
|
|
0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各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略)
2、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二OO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