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相关通知
(2005)辽会资考办字第04号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现就2006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5年9月2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200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将《200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刊登在辽宁日报。
2、2005年10月31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2005年11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06年2月25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本地区考场设置情况,由省会计考办统一编排考场下发各市。
5、2006年3月1日前,省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6、2006年4月30日前,全省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7、2006年5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8、2006年5月18日前,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20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1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10、2006年5月27日前,召开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1、2006年6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将全国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的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未有书面报告和人事部门检查验收意见的,不予受理。
12、2006年7月5日前,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3、2006年7月8日前,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06年7月1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下发的成绩数据光盘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2006年9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本地区查分人员名单汇总报省会计考办。
15、2006年9月10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6、2006年10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有关资料封存、登记、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2006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2、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
辽宁省会计考办
二OO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1: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省(区、市)(公章)
考试级别 |
报考人数 |
考试科目 |
报考人数 |
初级资格 |
|
经济法基础 |
― |
初级会计实务 |
― | ||
中级资格 |
|
财务管理 |
|
经济法 |
| ||
中级会计实务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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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级资格“报考人数”栏目的数字等于中级资格报名信息卡总数。
附件2: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省(区、市)(公章)
考试 级别 |
报考总 人数 |
考试科目 |
单科报考人数 |
试卷预订情况 |
初级 资格 |
|
经济法基础 |
|
30人考场 |
初级会计实务 |
|
| ||
合计 |
|
| ||
中级 资格 |
|
财务管理 |
|
|
经济法 |
|
| ||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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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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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报考人数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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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试卷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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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试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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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试卷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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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试卷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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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试卷人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手机电话: |
注:中级资格“报考总人数”栏目的数字等于中级资格报名信息卡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