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06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截止31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名的基本条件为: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和资历条件:初级资格 高中毕业;
中级资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是2005年5月20日、21日。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要求填报一式一份,交近期1寸证件照2张,同版二寸照片1张,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须交验原件)。
(四)报名地点。市直设在国立税务师事务所(紫金路469号二楼),各县(市、区)设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五)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丽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