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08年会计会计职称考试用书征订的通知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将于2007年10月25日进行,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为了便于考生了解2008年度考试用书出版情况,及时购买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以及考试辅导用书,现将我市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2008版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务管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并用于考试。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根据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对考试用书《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在2007年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出版。为了方便考生复习,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把修订中所涉及的有关调整、勘误内容,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网站”上公布,供考生下载使用;考虑到少数考生无法上网的实际情况,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把上述有关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勘误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勘误说明(中级资格)”,免费提供给已购买2007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并报名参加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认真复核、确认后,将所需数量汇总,连同2008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并上报。
另外,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在2007年度参考法规汇编基础上,补充部分近期国家公布的有关法律后重新出版,并新编出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07年)》。
二、为了缩短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周期,2008年度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办集中向会计资格考试评价中心统一征订,请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时认真组织本区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三、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征订。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原则上由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如委托代理征订发行的,要严格按省会计考办的统一要求组织落实,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更不得向考生销售盗版书籍。
四、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宣传,弘扬正气,不能见利忘义,坚决杜绝、打击盗版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纵容、更不得参与销售盗版书籍,若有违反,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为了保证考试用书印刷、发行工作的及时进行,请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于报名结束后将本辖区预订单及书款报市会计考办,以便市会计考办及时向省会计考办组织征订。以确保考生迅速领到所预订的考试用书。
附件:略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