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做好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成人考函「2003」29号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3]8号)以及省会计考办(川会考办函[2003]24号)《关于举行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3年11月20日至12月14日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考试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涂)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报名信息卡》,单位审查盖章后,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和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单位没有组织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2号5楼(红照壁与南门大桥之间),咨询电话:86150148、86150248,凡参加了2003年度考试并有合格科目的人员必须填写(涂)档案号。各区(市)县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劳动)局报名。联系电话:锦江区:86625426、金牛区:87646766-6849、武侯区:85535642、青羊区:87373424、86249030、86730370、成华区:84397850、高新区:85184900.
市人事考试中心成绩查询电话:96789003、96789004
五、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0]11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科40.00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六、教材征订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3]8号)文件精神,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即2003年度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均为重印出版。报名时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征订(购买),请各区(市)县和市区报名点务于2003年12月14日前将所订教材汇总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三、《辅导用书目录及价格表》(略)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证或持有异地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已在深圳财政部门注册登记的。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