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指定教材
日前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获悉,从2005年度起,全国会计考办全面修订了考试大纲,确定了考试范围,在确定的考试范围内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应试知识点。除考试大纲外,全国会计考办不再另行编写有关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应根据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同时参照“考试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等复习备考。
另外,考办负责人强调,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资料。”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得强行向考生推销考试辅导用书,更不得搭售不法书商打着“全国会计考办”名义编写所谓考试辅导资料等,要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