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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05年会计职称考试11月22日报名

来源: 烟台市人事局 编辑: 2004/11/17 12:43:39 字体: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烟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我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考试机构

  市人事局、财政局抽调人员成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全市的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电话:6683333)。

  二、考试科目

  从2005年开始,对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进行了调整,请务必按文件要求进行报名。

  三、报名组织

  我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2日至11月26日,请各部门抓紧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材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双面胶条等),办理报名手续。

  新考生报考时须携带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指经济、统计、审计专业)。2004年老考生可凭原准考证原件报名,不再审查资格。

  报名工作须由所在单位(或存档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报名。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同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主要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查。

  在组织2005年度会计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4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5年度考试报名时须正确填涂2004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5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4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

  2、为保证报名信息准确,请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在2005年1月1日至10日通过168信息台(电话16893711)、烟台人才热线(网址ytrc.gov.cn)或胶东在线网站(网址www.jiaodong.net)查询。如有错误应在1月10日前到各单位更正。各单位汇总后于1月12日前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没有查询造成错误的后果自负。

  四、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在考试报名的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为保证考试用书的及时发行,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会计考试用书数量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科,传真电话:6688003.

  五、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签发有关文件,部署有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会计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和《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二、考试时间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

  三、报名条件

  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4年底。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其中上缴中央6元,省留16元,市留24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先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报名表、双面胶条等),按要求填涂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卡上的照片为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要求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在粘贴时请注意阅读信息卡上的粘贴说明。然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在《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本单位印章。报名人员持审核后的报名表、报名卡、学历证书以及必要的资格证书(指经济、统计、审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须为原件)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报名。报名实行考生个人报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方式。

  (二)2005年是会计资格考试政策调整后的第一年,各市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有关考试政策调整的情况及时地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补报情况发生。各市要认真把关,严格报名条件,确保会计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名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4年11月30日。具体报名时间以及资料的领取方法等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

  (三)省直部门、高等院校及中央驻济单位报名点设在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综合楼216房间)。地址为:济南市舜耕路40号,联系电话:2911724、8171724,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具体报名时间安排为:10月15日-25日发放报名资料;10月26日-11月20日受理报名,周六、周日不休息。

  (四)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4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5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4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5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4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4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涂档案号的,请与各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联系并查询。

  六、信息管理

  (一)2005年度考试报名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每张卡配发双面胶一张,用于粘贴照片。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和双面胶条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每位考生配发一套。《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印制。

  (二)2005年度会计考试报名软件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

  (三)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考试报名基本情况(中级、初级报名人数以及各科报名人数)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2005年1月25日前上报《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2),2005年3月20日前上报报名数据库,全省统一编排考场。各市务必按时上报试卷订单、报名情况等资料和信息。

  七、教材征订和培训

  (一)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修订后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教材征订和培训工作,教材的征订要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三)为保证考试用书的及时发行,请各市财政部门于12 月10日前将《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3)传真至省财政厅会计处,传真电话:0531-2665171,联系人:王朋蓬。

  八、考试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署好本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严肃考风考纪。

  (二)抓好巡视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巡视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同省里签订考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接受省人事厅、财政厅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烟台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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