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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09/13 11:18:43 字体:

  湘财会考[2005]9号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精神,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就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调整事项和我省考务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200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2006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资格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 [2000]11号)执行。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对于新报考人员必须审查其报名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参加了200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身份证和2005年度准考证进行审查报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006年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

  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

  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1、2005年9月20日前,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我省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

  3、各市州应于2005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考办报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4、2006年2月20日前,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考办报送《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和报名库数据盘。各市州应对试卷预订数量及报名库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

  5、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2006年5月15日前,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

  7、2006年5月18日前,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须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2006年6月20日前,各市州应将本地200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包括报名、考前准备、组织考试等各项考务工作)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

  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和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不得延误各项考务日程安排时间。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特别要加强考试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意识,防止考生在报名时报错科目和数据录入错误。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报告,以便协调处理。

  省会计考办联系电话:0731-516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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