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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关于2008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2007)辽会资考办字第06号」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考试。
四、报名手续
2008年度,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按纽,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的近期无底免冠彩色照片,并填写考试教材征订单,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到沈阳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审核和交费手续。未经交费的报考人员无法取得报考资格。
五、考试时间
2008年5月17、18日举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六、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从2007年10月23日开始,到11月23日结束。10月16―22日考生可以进行网上预报名。
七、交费确认地点和时间
2008年度,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集中办理交费确认手续,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领取证书时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须自行对照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即使通过考试,人事部门也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务必于10月30日―11月23日之间,到以下报名点办理交费和确认手续。
1、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 电话:22704418、22703418)
2、和平区财政局(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 电话:22861002)
3、沈河区财政局(沈河区盛京街25号 电话:24843631)
4、大东区(大东区津桥路4号沈波大厦电话:88716646)
5、皇姑区财政局(皇姑区庐山路3号 电话:86856318)
6、铁西区(铁西区勋望街9号 电话:25852175、25844887)
7、东陵区财政局(东陵区万柳塘路107号 电话:24213737)
8、于洪区政府南楼310房间(于洪区黄海路37号 电话:25320310)
9、苏家屯区财政局(苏家屯区枫杨路81号电话:89814781)
八、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辽宁会计网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辽宁会计网。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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