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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考[2007]29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8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与考试科目
(一)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方式
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日照人事人才网(网址:www.rzrsrc.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要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11月5日至12日。
确认地点: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日照单位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和平饭店四楼,联系电话:8781106)。
各区县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确认。
2008年5月1日至5月16日,考生可直接在www.rsks.sdr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在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7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8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2007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并认真填写报考科目。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7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3、各区县人事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对2005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4、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可在报名确认点自愿订购。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互相配合,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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